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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标志灯适用范围及使用条件介绍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7-08-28
防爆标志灯适用范围:
1.防爆标志灯*符合GB3836.1-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有些:通用需求》、GB3836.2-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有些:隔爆型:“d”》标准的需求;
2.要适用于1区或2区风险场所,ⅡA、ⅡB类T1~T6`组爆炸性气体或蒸气环境,在沟通50Hz、额外电压220V的电路中,作为消防通道分散口等指示用;
3.防爆标志灯按作业方式分为:继续型和非继续型。
防爆标志灯在下列条件下可以牢靠作业:
1.设备地址的海拔不约束;
2.周围环境温度为-20℃~+40℃,且24h内的均匀值不超越35℃;
3.设备地址的空气相对湿度在高温度为+40℃时,不超越50%;在较低温度下答应有较高的相对湿度,湿的月均匀低温度不超越+25℃,该月均匀大相对湿度不超越90%;
4.在无剧烈振荡、冲击及摇摆的当地;
5.在富含爆炸性气体或蒸气环境场所;
6.污染等级为3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