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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标志灯的使用与维修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6-05-27
防爆标志灯适用范围
1.防爆标志灯*符合GB3836.1-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GB3836.2-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隔爆型:“d”》标准的要求。
2.主要适用于1区或2区危险场所,ⅡA、ⅡB类T1~T6`组爆炸性气体或蒸气环境,在交流50Hz、额定电压220V的电路中,作为消防通道疏散口等指示用
3.防爆标志灯按工作方式分为:持续型和非持续型。
防爆标志灯在下列条件下能够可靠工作
1.安装地点的海拔不限制;
2.周围环境温度为-20℃~+40℃,且24h内的平均值不超过35℃;
3.安装地点的空气相对湿度在高温度为+40℃时,不超过50%;在较低温度下允许有较高的相对湿度,湿的月平均低温度不超过+25℃,该月平均大相对湿度不超过90%;
4.在无剧烈振动、冲击及摇动的地方;
5.在含有爆炸性气体或蒸气环境场所;
6.污染等级为3级。
防爆标志灯使用与维修
1.防爆标志灯在安装前,应检查铭牌上所列技术数据及使用说明书中的基本参数是否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并检查元件是否损坏、各部位是否完好、正常。
2.安装时先将进线电缆通过引入装置接到接线腔的接线端子上,并压紧密封圈,使电缆密封好,接好接地线,紧固好螺钉,上述各项检查无误后,即可通电使用;
3.防爆标志灯不得随意拆卸,维护时,须断开前级电源后才可开盖检修或更换灯泡;
4.在维修过程中不得损坏隔爆面,维修后涂204-1防锈油,合好盖,紧固后方可使用;
5.防爆标志灯应定期检查,发现零件损坏应及时更换。